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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制定)
学生会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青团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广大青年学生的群众组织。为促进美术系学生会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增强学生会的战斗力,造就一支觉悟高、作风高、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系团总支、学生会决定在学生会开展"优秀干部"、"优秀部长"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系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评选名额:根据条件按系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名额的30%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条件按部长、副部长名额的25%产生优秀部长。
二、评选条件: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模范地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唐山师范学院,热爱美术系。
3、团结学其他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各活动。
4、能给团总支、学生会提出建设性、创新性意见。
(四)优秀部长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干部的其他各项评选条件。
2、具有过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能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所组织的活动效果显著。
3、能够使本部成员在学生会活动中大胆创新,在校、系的各项学生活动取得优异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各部内进行初评,每部评出一至二名候选人,由学生会全体会议民主投票选定,经系学工组审核后批转。
2、优秀部长评选,召开学生会部长级以上会议,民主选举评议占80%,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占20%,经综合考评后选出。
四、奖励办法:
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会议,公布评选结果,由团总支、学生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五、评选时间: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生效,每学期初学生会工作开始至本学期学生会工作结束为一个评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