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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系实验室管理规定

1、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场地,必须完成学院教学计划,认真执行学院和系有关实验室的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为学生的课内外训练提供优质服务。

2、实验室必须成为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阵地,严禁任何人利用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磁盘。如有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送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进实验室者除遵守第一、第二条规定外,还应遵守:

1)进入实验室应按规定机号对号入座,不得在实验室内随意走动及交换座位。否则机器出现问题,应由该学生负责。

2)上机者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严禁乱动电闸和消防器材,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3)未经允许,上机者不准私自携带U盘等存储设备进入实验室,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实验室。如确需使用自带存储设备,必须事先经实验室管理人批准并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通过后,方可操作。

4)上网者必须严格执行上网有关规定,遵守各级公安部门、我院网络中心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

5)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阻、记名备案、勒令退场、罚款、通报等措施处置。

6)上机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在机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便关机及热启动机器,否则如果造成软硬件损坏现任自负。

7)上机者必须爱护实验室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实验室物品。因工作需要借用,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上机时,必须穿鞋套进入实验室,否则禁止上机。上机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和吸烟,不准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和乱吐乱丢杂物,严禁将水杯、包等与上机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

9)机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报告实验室值班人员或教师,不得自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10)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乱扔杂物。

4、实验室开放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巡视。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为:

1)查看进实验室上机者的学生证、工作证,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在未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前,有权拒绝参观、采访者进入实验室,以维持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

2)进行巡查,督促上机者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者,及时进行处理。

3)登记并处理计算机临时出现的故障,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更新及维护工作。

4)做好安全工作,与任课教师一起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5、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年度考核分或扣除酬金、岗位津贴、工资直至解聘等办法处理。

6、实验室实行学校、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为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实验室必须健全管理责任制。若发生事故,实验室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系主管实验室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系负责人为第四责任人。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系主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