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义
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及时把我院优秀中青年教师、“双高”教师、在校大学生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有利于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政治氛围,完成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项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同时,加强和改进在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在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具体措施,因此,我们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我院的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重在政治表现、自愿入党、个别吸收、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我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从2004年起,经过五年的努力,使高校本科生党员比例达到12%,专科生党员比例达到6%左右。基本实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有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要以培养教育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证发展党员工作。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使发展党员有充足源泉的保证。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这是搞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基础。所以要下大力气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保持生机和活力,壮大党员队伍开掘源泉。否则,发展党员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如果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很少,发展新党员就缺少挑选余地,过去,我们有的支部确定积极分子数量小,特别是学生出现不及格科目,不能按时发展,有断档现象。积极分子数量不足,队伍动态变化后,不能保证发展党员数量,只有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充足,才能选择优秀的积极分子入党。
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有利于扩大党的政治影响。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政治主张,逐步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经常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参加党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尽快成为骨干,带动更多的群众靠近党组织,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各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不能平时不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到发展时搞“临时”培养,“浓缩”教育,这样做就很难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就会造成新党员的“先天不足”,贻误党的事业。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对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开始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不太现实。因此,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政治活动。
3、在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管理工作中,勇于进取,钻研技术、业务,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什么?
1、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首先要由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然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备案。过去,我院曾有的学生反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某个老师或者辅导员、班主任说了算的现象,这是不符合程序的。学生们对此非常关注,以后不允许这种现象出现,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辅导员自身不是党员,更不能参与决策党内事务。
2、党总支审查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3、向党委组织部备案。为规范工作,将备案时间做统一要求,各党总支每季度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组织部备案。建议各党总支也把支部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做一个要求,规范此项工作。(有的系为了发展一批学生入党,临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把培养时间往前提。这在学生中影响很坏,有的还向组织部写匿名信,所以,今后要把这向工作规范起来。)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各党总支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院党委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如何管理?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政审报告、党校学员鉴定表、共青团推优表(团员),外调证明材料、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问题的材料等。这些材料边增加边入档,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态度、入党愿望、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及时填写考察意见,不能临到发展前追记或突击填写。
2、为什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经常整顿?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调整,是党组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需要。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认真进行必要的调整。不断地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及时调整出去,才能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
3、培养联系人的确定及任务是什么?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1--2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同在一个党总支的不同支部,可以出现交叉联系人(因为有的党支部正式党员少,条件不成熟可以这样做)。
(六)对调出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做好哪些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毕业、招工、婚姻等,由甲单位调到乙单位,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调出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培养、教育中的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材料,清点整理后转给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党组织。(按档案移交手续办理,由本人携带的,要封好并加盖公章)
2、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要及时进行审查,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如未收到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对转来的材料有虚假、不全的可以不承认或退回。
3、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申请入党的人为表达自己迫切要求入党的决心,递交申请书一段时间后,再写入党申请书也是允许的。另外,申请入党的人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已收到他的入党申请以及相关材料的,就不必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如因某种原因,新调入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新单位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在原单位已经过培训的可不再参加培训。
5、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现在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在被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都应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七)为什么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能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2、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学生发展对象在学习成绩方面的具体要求是:按院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校发[2000]9号文件),“学习成绩应达到优良以上”。因为发展党员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学习成绩必须坚持从严掌握。对于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占班级前20%,争取低年级的优秀学生能入党;大学三年级适当放宽要求,学习成绩占班级的前40%;大学四年级更重要的看政治表现,学习成绩要求占班级的前50%。使发展学生党员分出层次,适合本科院校发展党员的规律。关于大学英语四级的问题。大学本科学生在三年级以后入党的,把过英语四级作为一个标准适当把握。关于有不及格科目的问题。两年制专科生在重点考察期(发展前一个学期)没有不及格科目的,且学习成绩在班内排名前50%;三年制专科生和四年制本科生,在重点考察期(发展前一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入党。有突出贡献的可以优先发展。如在国家、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或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可优先考虑,智育成绩可适当放宽。
4、对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经过支委会(不设立支委会的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写出“政审报告”。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见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程序及文体知识)按中组部要求,可以查阅本人档案或与本人谈话,其亲属的政历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外调。支部出政审报告即可。
6、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是为了强化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检验其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因此,发展对象入党前都应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近期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党组织要安排其参加以后的集中培训。这期间,党组织可安排他们学习好规定的文件和学习材料,并搞好学习辅导,加强督促检查。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由党总支负责组织,应在院系两级公示前进行,公示期间抽查培训情况。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和《入党教材》等,(入党教材去年都已经发给各党总支),党总支也可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自定部分学习内容。不能以单纯的参加过党校学习来代替发展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7、对发展对象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有: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进行公示等,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时间可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进行,也可在预审后进行,由各党支部自定。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一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二是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三是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召开群众座谈会要讲究效果,每次人数不宜过多,也不要将党员和非党员群众放在一起座谈。否则,将会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致使座谈会流于形式。二是进行公示时,党组织应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比如设置意见箱,提供反映电话等,并要设法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做好保密工作,不要泄漏提意见人的有关情况。三是要防止因公示而忽视以座谈会、个别访谈的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和政治审查的倾向。四是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对暂缓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对象,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
8、对发展对象采取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后,还要进行公示。对发展对象采取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是获得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的重要渠道。但听取意见的面还是有限的,群众当中的有些意见,特别是个别人知晓的一些重要问题,往往难以听到。通过公示,可以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防止或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上的失误,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八)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正式提出入党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的人”。经党小组(团员要经过共青团推优)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简单的列个公式:申请入党的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平时大家习惯说的“重点培养对象”就是“发展对象”。
四、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1、申请入党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填写时均应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清楚。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
2、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入党志愿书》介绍人意见栏内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简单地写“同意某同志入党”或“同意以上介绍人意见”等。要如实填写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3、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4、接收预备党员经过党小组讨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章和有关文件都没有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接收预备党员必备程序。但是,党小组一般比较了解本小组负责培养教育的发展对象各方面情况。因此,在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之前,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可以使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更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5、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6、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7、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地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才可同意作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作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8、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9、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票据的计算。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10、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这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也是一次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每次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1、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以后,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学生由系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谈话,教师由院党委组织部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目前的主要优缺点;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谈话时间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进行。谈话人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2、 党支部接到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提出预备期间应注意的事项,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13、党委授权系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的要召开党总支会议,审议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审批后持《入党志愿书》到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将预备党员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14、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临时党组织(指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总支、临时党委),临时党组织不是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稳定性较差,且难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因此,规定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15、已调出的申请人不能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申请入党的人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能否发展其入党,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决定。
16、在抗洪抢险中发展的新党员不宜提“火线入党”。在抗洪抢险的危机时刻,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的先进人物值得表彰,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发展入党,但不宜提“火线入党”。去年“非典”期间,我院按照上级有关精神,没有搞“火线入党”。
(四)入党宣誓仪式由哪一级党组织举行?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大会。
2、入党宣誓仪式程序是: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宣誓;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表决心;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3、按党章规定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不得放在转正后举行。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接收新党员要有预备期。党章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第一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当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接受组织的考验,争取在预备期满后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
3、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对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6、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可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因此,其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预备党员可以接受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参与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但由于预备党员入党时间较短,还处于接受教育和考察阶段,所以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担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工作。
7、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多是通过党小组来完成,如果预备党员当党小组长,就不能很好起到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的作用。因此,党小组长应该由具有一定党性修养的正式党员担任。
预备党员不宜讲党课。由于预备党员正处于接受党组织考察、培养教育阶段,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担任党课教员或给党员讲党课是不适当的。预备党员如在某些方面学习的比较好,可在小组生活会和党课学习中作中心发言。这样,也可起到应有的作用。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领导职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由于入党时间较短,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人也需要进一步学习党的有关知识,熟悉党内生活,积累党务工作经验,因此,不能担任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
10、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这样要求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从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到真正具备党员条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少于半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是因为如果预备党员在延长一年预备期内,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错误,不能明显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说明他暂时还不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没必要继续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当他确实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如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不及格科目,可延长半年预备期)。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
11、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应写的主要内容是:围绕预备党员能否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决议中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12、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的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凡是自己能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因特殊情况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或盖章。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处理。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党员转正,党小组提出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预备党员转正需“党小组提出意见”。所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在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提出初步意见。这样可以使支部更详细地了解转正对象的情况,便于支委会审查和党员大会表决。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已授权党总支审批的就报党总支审批,报组织部备案并履行手续。)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议程:一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二是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三是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四是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议论。五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6、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转正问题,可延期讨论。
7、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被延长预备期未满的也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8、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待分配工作期间,其转正问题的处理。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待分配工作期间,其党员组织关系在哪里,就由那里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转正手续。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并把考察、教育的情况,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调入单位党组织,不能因为预备党员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和来本单位时间短,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应主动同有关单位党组织联系,了解其表现,对已经具备转正条件的应批准按期转正。
9、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在我院入党的尚未发现这个问题。主要是我们每年都要接转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并且还要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这就需要在接转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也包括正式党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一是看他从哪里入的党,二是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时间上有无逻辑错误,三是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四是填写有无问题,如本人填写部分前后字体不一致,或由一人从前填到尾等现象。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近年来,我院已经处理了几件不符合入党手续的假党员,都退回原单位的党组织,我们不予接收。今年待处理的还有两件。总的看,这些问题与学生本人的关系不很大,有的是父母本身担任村支部书记职务,利用职权之便,为子女办理党票;有的是亲属给办的;有的学生在打工单位入党;有的学生知道不符合入党手续,组织关系迟迟不转;有的是村里多年没有考上大学的,对考上大学的用党票作为奖励等等)。发现这些问题,党总支都能及时报告组织部,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有的已经在我院加入了党组织。
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要坚持五项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于党的大门之外。
2、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发展党员首要的看政治表现,在政治上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愿意加入党组织,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
3、坚持自愿入党的原则。只有坚持自愿入党的原则,才能用党员的标准来教育、要求、衡量他们。同时要处理好自愿入党与党组织主动做工作的关系。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和突击发展。
5、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为了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我院的重点是发展大学生、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和“双高”(高学历、高职称)教师。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吸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发展党员应抓好的环节
1、抓好启蒙教育,从新生入学起就进行入党知识的宣传和动员。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3、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
4、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5、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坚持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八、关于支部建设的审批权限
1、党总支的换届、增补委员由院党委审批。(先报候选人要差额,经组织部批复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再报组织部待党委审批 )
2、教工、学生党支部的建立,院党委于2004年9月24日授权组织部审批。
3、教工、学生党支部换届、增补委员由所在党总支审批,审批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九、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考察、报卷、审批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经院党委同意,改革“发展教师党员的程序”,即发展教师入党的考察工作放到党总支部,由党总支考察合格后,报党委组织部,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报党委审批。
发展教师党员的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5月、10月的上旬。
未授权的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4月、5月、9月、10月、11月的10日之前,组织部接待报卷。毕业生发展党员时间截止到每年的5月。授权系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的具体审批时间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