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系
普通教育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教师考核工作,对教师教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普通教育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本系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以考核标准为准绳,加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实绩做出切合实际的考核评价。
二、领导机构
领导机构:由系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计算机科学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
三、考核对象
担任计算机科学系普通教育教学工作的本系教师。担任计算机科学系普通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内其它部门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计算机科学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参加本系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
1、教务处提供本年度学生评教标准T分和排名百分位数。
2、教师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3、教师填写《计算机科学系教研教改与教学获奖情况登记表》
4、召开计算机科学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计算机科学系教研教改与教学获奖情况登记表》,根据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赋分。
5、召开计算机科学系全体教职工会议。参评教师述职,全体教职工、考评小组根据述职情况分别赋分。
6、形成《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根据排名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办法
1、学生评教(60分):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本年度两学期学生评教百分数,根据公式计算每学期评教成绩,取两学期平均数的60%作为教师本年度学生评教分,只有一学期教学任务的取一学期成绩作为总成绩。
2、教学工作态度(6分):群众赋分3分,考评组赋分3分。
3、教学工作量(4分):分标准工作量分(2分)和超工作量分(2分)。根据不同聘任职称的标准教学工作量要求,满标准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工作量分为2分,不足的依比例扣减;超出本人职称的标准教学工作量的50%的超工作量分为2分,不足的依比例扣减。
4、课堂教学质量(24分):群众赋分12分,考评组赋分12分。
5、教研教改与教学获奖(6分):
首先根据核准后的《计算机科学系教研教改与教学获奖情况登记表》下列情况赋分,计算每个人的总分,得分最高者如不超过6分,所有人按实际得分赋分。若得分最高者超过6分,计6分,其他人依比例计分。
①教研教改:包括教师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申请获批的教研教改项目等。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
②精品课程: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主持人分别赋3、2、1分。主讲人平分3、2、1分。
③教学团队: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骨干教师平分3、2、1分。
④教育创新高地: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教育创新高地,以及国家级、省级、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
⑤实验示范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持人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参与人平分3、2、1分。
⑥教学成果获奖: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教学成果奖,以及其它教学成果类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4、3分,校(市)级、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
⑦教学名师奖:包括国家级、省级、校(市)级教学名师,以及其它教学类荣誉称号。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市)级1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⑧ 教学竞赛奖(教师个人获奖):包括综合性教学竞赛项目获奖,以及论文、课件等单项类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4、3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3、2、1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⑨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5、0.25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0.5、0.25、0.125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六、考核等级确定
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A的教师总数上不超过本系参评教师总数的15%(四舍五入),考核等级为B的教师总数上不超过本系参评教师总数的25%(四舍五入),按得分情况前15%考核结果分为A级,前40%中除确定考核等级为A级的为B级,考核总分小于60分的为D级,其他为C级。
2、根据《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各等级人数确定考核等级。
3、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七、特殊情况
1、教师因病(事)假、产假、公派进修等原因造成全年无教学任务者,其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定为“合格”(公派进修者须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
2、未经学校同意因私进修或者本人拒不承担教学任务造成全年无教学任务者为不合格。
八、异议的处理
1、教师对学生评教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向计算机科学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计算机科学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受理申诉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结论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九、其它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计算机科学系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解释。